基坑工程中的其他环境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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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0 06:27

基坑开挖除可带来以上环境问题外,还可引起建筑物的振动破坏、挤土破坏、法律纠纷等,具体如下:

(1)振动破坏

基坑周围系统,如果在振动激励下丧失了原来应当具有的作用或功能,或者是使其原有作用或功能降低到允差以外,就产生了振动破坏。关于各种振动破坏机理的研究还很不充分。日前也只是从各种振动破坏现象中总结出初步规律,用以规定或描述相应的振动破坏类型及其特征。其中按类型区分,可以有振动强度破坏包括振动量值过大或瞬时撞击及失稳引起的一次性破坏和反复振动作用导致结构件疲劳、断裂破坏、性能故障(如设备功能降低或失灵等)、工艺问题(如部件相互撞击、连接件工艺分离、松动等)。

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打桩、车辆或施工设备运动等引起的机械振动次数频繁,对周围一些较脆弱建筑物,如波速很低的古建筑承重体系,往往会引起疲劳破坏。这种不利影响甚至比地震作用的影响还大。

(2)挤土问题

当基坑围打结构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钢板桩或其他挤密型桩时,可能会引起桩周土发生一定的竖向和水平位移,从而对围打结构及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3)土锚对相邻场地的影响

对坑内的施工条件来说,采用土锚比内支撑更为有利,可以减少对挖土和浇筑基础的干扰。因此在地质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大量采用土锚;而在软土地区,由于软土无法提供足够的锚固力,很少采用土锚。但除了上述技术方面的考虑之外,采用土锚时还应充分注意其对相邻关系的影响,除非建筑场地十分空旷,土锚能完全设置在建筑红线(建筑红线是法定的建筑界限,不仅限定地面建筑的范围,而且也不容许地下的设施超出红线范围)范围以内,在一般情况下,土锚的锚固段常常超出红线,亦即已经进入相邻场地的范围,如果相邻场地进行地下的施工或设置桩体,土锚就成为其地下障碍物,因此可能产生相邻的纠纷。从民法的角度来看,采用的土锚如已进入相邻场地范围,则已经侵犯了相邻场地业主的合法权益,相邻场地业主可以诉诸法律。

(4)对日常生活与交通秩序的干扰

施工场地多位于繁华的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流动人口量大、道路拥挤。大型施工设备、运输车辆频繁进出,影响群众出行,换乘车不便,延误时间等,会影响绿色城市、绿色社区、绿色住宅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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