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失业登记后悔了可以撤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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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7:01

办理了失业登记后悔了,可以撤销。一般情况下,只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需要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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