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八议”制度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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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制度源自西周的“八辟”,它是“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在魏明帝制定的“新律”中首次被正式纳入法典之中,为封建贵族官僚的司法特权提供了公开、明确、严格的保护。


自魏明帝以来,“八议”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成为了后世历代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凡享有“八议”资格的人,如皇帝宗室、勋臣、高级等,在受到刑事处罚时,应按照其身份地位享受特殊待遇,如减刑、免刑或直接赦免等。


“八议”制度的实施,使得封建贵族官僚在法律面前拥有了一定的特权,同时也维护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尽管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适用性,但它对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以及对封建贵族官僚的特殊保护,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总体来说,“八议”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个独特的司法制度,它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特权观念。虽然这一制度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再适用,但它对于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扩展资料

“八议"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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