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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理由都不是理由。
一对恋人,分手了。当然,这里谈的是二个人自愿分手,而不是什么迫不得已的其它原因。那么,再留着前任的联系方式,这是自己心有不甘,产生遗憾的念头而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这是一种没有必要的行为。结果已经出来了,又是自己所做的,就没有必要留什么联系方式了。
生活中,我们也会遇上那些分手了,甚至自己都结婚了,还留着以前旧恋人的联系方式。这本就是没有必要的一种方式,因为你这样做,是对现在的另一半不负责,或是并没有把心完全交给现有的恋人。当和现有恋人在某些行为处事上,就会常常触发你内心中与前任的种种行为,使你触景生情,恋恋不舍。
如果舍不得,又何必分手?一个念头,往往就决定了将来的发展方向。所以能断,还是彻底断了吧。不论伤与不伤,都没有这种必要了。这种行为就像是16G电脑内存,永远被人占了1M的样子。说不准某天要到这1M的时候,永远都用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