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1小时前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答案】:B
《规定》第204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项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225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案中,王某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C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36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王某系聋哑人,不适用简易程序。而只有简易程序才可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D项错误。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