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停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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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如果你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在11月30日才解除,是应该补给他11月份社保的,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当然,如果你们之间11月还存在劳动关系,不管你是否请假,他依然需要为你缴纳企业应缴纳部分,你只需补上你个人应承担部分即可(大约为缴费基数的11%)。追问11月30日才解除的劳动关系,那么在11月29日或者之前都是有劳动关系的,我只是请假,我应该只需要补给他每月工资扣的社保钱,而不是整个670

追答对,你只需要缴纳你个人部分,企业应该承担企业缴纳部分,大概是缴费基数的32%左右。回复

热心网友

应该补回的,因为原公司是按照你11月上班来给你交的社保,你是属于请假理由的并没有提出辞职,直到11月30才辞职,所以你要补回钱才对的

热心网友

应该补回原单位。
1、11月您没有上班,原单位给您缴的社保属不当得利,应该返回。
2、社保是以身份证号码进行识别的,并不能重复缴。
顺祝好运!

热心网友

你的问题说的很混乱,社保问题没有搞明白,去了新单位,原单位即使没有停交社保,也可以直接调到新单位,根本没有任何影响,不明白你到底的问题追问新单位就是打电话给我说,我的社保在原单位没有停,必须要去停掉才能够给我买的

追答你是在啥地方啊?深圳不存在这种情况,我负责社保工作这么多年也没听到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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