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苟安异壤,辄婚非类,母感其言而止。“是...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婚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哪能苟且偷安于异土,就舆非亲类通婚!母亲被他的所言感动,罢了此念。

原文:

《陈书·列传·卷二十七》

王元规,字正范,太原晋阳人也。祖道宝,齐员外散骑常侍、晋安郡守。父玮, 梁武陵王府中记室参军。元规八岁而孤,兄弟三人,随母依舅氏往临海郡,时年十 二。郡土豪刘瑱者,资财巨万,以女妻之。元规母以其兄弟幼弱,欲结强援,元规 泣请曰:“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苟安异壤,辄婚非类!”母感其言而止。


翻译:

王元规八岁成为孤儿,兄弟三人,随母亲依舅氏到临海郡,其时十二岁。郡中土豪塑坠,资产巨万,想把女儿许配于他。王元规母亲因她的儿子兄弟三人年幼弱小,想要结强援,王元规哭着请求说:“婚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哪能苟且偷安于异土,就舆非亲类通婚!”母亲被他的所言感动,罢了此念。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