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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哪能苟且偷安于异土,就舆非亲类通婚!母亲被他的所言感动,罢了此念。
原文:
《陈书·列传·卷二十七》
王元规,字正范,太原晋阳人也。祖道宝,齐员外散骑常侍、晋安郡守。父玮, 梁武陵王府中记室参军。元规八岁而孤,兄弟三人,随母依舅氏往临海郡,时年十 二。郡土豪刘瑱者,资财巨万,以女妻之。元规母以其兄弟幼弱,欲结强援,元规 泣请曰:“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苟安异壤,辄婚非类!”母感其言而止。
翻译:
王元规八岁成为孤儿,兄弟三人,随母亲依舅氏到临海郡,其时十二岁。郡中土豪塑坠,资产巨万,想把女儿许配于他。王元规母亲因她的儿子兄弟三人年幼弱小,想要结强援,王元规哭着请求说:“婚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哪能苟且偷安于异土,就舆非亲类通婚!”母亲被他的所言感动,罢了此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