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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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楼上的概念搞错了,添附的基本概念:所谓添附(Accessio),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他的房子是在主房子上加盖的,属于《物权法》第30条《物权法》第30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这属于民法基本原理添附的概念,正房属原物,你的自建房属添附物,不动产添附物的归属原则,一般是房随地走,故自建房的归属权属为原房地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