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组织管理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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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提出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策略,强调了组织管理和试点安排的重要性。


在组织管理方面,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教育部与卫生部建立了合作机制,共同进行宏观指导,提供支持和财政保障。同时,成立了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专家组,负责改革的策略咨询、指导和评估工作,确保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改革试点与建设项目包括:



实施五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根据地区规划,选定部分高校开展试点,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形成示范成果,推动整个医学教育体系的优化和质量提升。
在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高校中,进行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的试点,结合区域医疗中心,探索培养未来医学精英的新途径。
针对农村基层,开展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由地方教育和卫生部门推荐或在农村订单定向本科教育中挑选学校,以创新培养模式满足农村医疗需求。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建设国家医学实践教学基地,通过高校附属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提供临床技能综合培训和基层实践教学资源。
建立国家转化医学平台,与财政部等合作,依托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推动基础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成果向临床实践转化,提高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这项改革旨在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试点,推动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的全面发展和现代化。


日期: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扩展资料

2012年5月7日,教育部、卫生部以教高〔2012〕6号印发《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改革重点和主要举措、组织管理和试点安排4部分。《意见》提出的改革重点和主要举措是: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推进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改革,加强临床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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