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职工合同期限可否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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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职工合同期限可以顺延。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职工医疗期内届满时,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不能单方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因此,医疗期内,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直至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除非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确保员工在医疗期间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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