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随母姓,现在27岁.想把姓氏改随父姓,可以吗?如何操作呢?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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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

  改名字时的审批流程如下:
  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 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县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的,市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热心网友

年纪比较大了,很难改,毕竟改了以后牵涉到以前读书的文凭等等,如果你再15岁左右改的话估计可能性大点,你可以咨询派出所改名,现在很难改的!

热心网友

现在难了,现在2008就要来了,比较严了,以前年龄只要小点,交几百块,带户口本去派出所办就可以了,现在听说,还要批准的,我看有人好点.

热心网友

公民有自己姓名的所有权,你只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可以了,但是手续比较复杂.毕竟很多相关证件信息都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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