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去*起诉,却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只有联系电话,*有义务找到对方吗?并且能立案吗?请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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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给立案受理。因为仅凭电话,*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也就无法正常的审理案件。
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原告的义务,*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找被告,不可能像*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一样天南海北去找被告。所以,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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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不会立案。

热心网友

可以打电话去*问下,我问过*那边说可以,他们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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