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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一般先电话通知 如果电话通知不到庭领取诉讼材料 *会快递给被告相关案件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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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多种送达方式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的,委托*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