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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式墓碑有两种,一是标名碑,墓碑的正面标明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时间,碑后面刻写碑文。二是碑后面写碑文的墓碑,墓碑文包括姓名、籍贯、家世、经历、著作、逝世年月、葬时葬地,最后是铭文。大多为死者后代请人撰写的。
旧时对直系长辈不能直呼其名,必须在名字前面加“讳”字。旧社会重男轻女,女人名字不能上碑,只能在自己姓前面加夫姓,为某(夫姓)某(己姓)氏。墓碑落款要按与墓中??的,也可以写上孙子的名字。’
墓碑通常有抬头、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抬头 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
2.正文 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
3.落款 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
(二)墓志铭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种名组成。如《柳子厚墓志铭》。
2.正文 一般而墓志铭正文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要简单介绍死者的主要生平经历;二是要评价死者主要的成就业绩及其社会价值;三是要写出立碑的意义,同时对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
3.落款 落款注明立碑的单位名称、撰文者姓名,同时署上成文日期。需指出的是,有的墓志铭立碑单位名称或撰文者个人姓名已写在标题下,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