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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知识概念的认识上,人们普遍认为,“知识是一种认识成果”;分歧主要来自对“成果”的不同阐释。笔者认为,构成“认识成果”的必要条件是认识的正确性和价值性。换言之,知识是一种正确且具有价值的认识。“信息”这个概念,至少有3
种类型的定义。第一种是本体论型的定义,其特点在于它是建立在“所有的事物都具有自身的信息”这一认识基础之上的。第二种是认识论型的定义,指本体论型信息中被人感知、认识的那部分信息或人工信息。例如,钟义信教授分别将这两种信息定义为:“信息是事物运动的状态和方式,也就是事物内部结构的状态和方式,以及事物外部联系的状态和方式”。“信息,是关于事物运动状态和方式的表述,或者说,是关于事物运动状态和方式的广义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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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定义是从通信工程的角度界定的。申农便把信息定义为“两次不确定性之差”,认为信息是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
由于在信息和知识概念的界定上存在差别,人们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自然也就不同,主要有以下5
种观点:
.知识是信息的一部分。很多人都持有这样的观点。
.信息是知识的一部分。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知识的概念比信息要宽得多”
.信息等于知识。例如,“信息本身也是知识,而且是更新知识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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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知识在外延上呈部分交叉的关系。例如,《
知识论》
一书所持的观点
。
.信息和知识“是两个不同类概念,不存在简单的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
知识是有价值的正确认识,信息是事物属性的反映。前者属于人类的认识结果,后者是一切事物都具有的品性。两者有同有异,相辅相成,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知识的正确性和价值属性、信息的普遍性和客观存在性,有时被不同程度地忽略乃至否定,其实辩证地认识它们对于正确界定和掌握这两个概念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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