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抵税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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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认定是认“贷”不认“房”。
【拓展资料】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最新房贷*,决定放松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房并还清贷款后再购房家庭,执行首套房*,并且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7折。
2019年8月,全国多城房贷利率上浮20%。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
2014年9月22日,下午福州市*网站发布房地产新*,房贷余额还清算首套房,四大行也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记者向央行以及四大行求证,但未获答复。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2015年8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019年8月,全国多城房贷利率上调。根据上证报、界面梳理,杭州多家银行执行首套基准上浮8%或10%,南京、青岛、苏州、合肥、武汉、无锡普遍上浮20%,乃至30%。买房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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