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3、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4、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5、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6、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