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
干股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权力干股,公司或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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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干股也叫做虚拟股,是指当事人未出资,但却获得了某公司的股份,所以干股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股份,用分红协议称呼干股更加合适。干股是假设该股东在该公司拥有多少比例的股份,并按照相应的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干股的人也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为其实际上并未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优肉感负完杆走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来自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