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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渔区域

2023-04-30 来源:欧得旅游网

禁捕范围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2019年12月31日前,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完成渔民退捕,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以下简称“禁捕”)。包括4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九龙坡、江北、南岸、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彭水、酉阳、大渡口、奉节等14个区县。

实施时间

(二)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下简称“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完成渔民退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江津、九龙坡、大渡口、巴南、南岸、渝中、江北、丰都、忠县、石柱、万州、云阳、奉节、巫山、酉阳、彭水、武隆、涪陵、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等22个区县和两江新区。

(三)其他水域。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完成渔民退捕,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除渝中区以外的区县所有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

禁捕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水域,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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