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请流程:
(一)开班申请。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企业注册地或学徒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班申请表(含培训计划);
2.学徒名册;
3.劳动合同;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同一批次可签订集体培训协议);
5.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申请采取线上形式。企业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将纸质件扫描上传(下同)。
(二)培训实施。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同意开班的,同级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校双方按照培训方案和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价。已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三)补贴申请。学徒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和考核评价后,由企业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向同意开班的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申领学徒培训补贴。材料包括: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2.学员签到册;
3.培训照片、视频资料(其中,视频资料经人力社保部门查验后,由申请单位留存);
4.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比对,无需报送证书扫描件)
5.培训机构向企业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无需出具)。
(四)补贴划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程序对相关材料审核并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剩余的补贴资金。多家企业联合组训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分别拨付各参训企业。
区县人力社保局企业新型学徒制受理机构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