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中央财政对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家庭)补助1.4 万元/户。
2、自治区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9000 元/户,自治区财政对三类对象补助1000 元/户。
3、自治区对一般贫困户补助7500元/户,市级对每户补助1500 元/户,县级对每户补助2000 元/户。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 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大于40 平方米;4人以下农户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不受上述面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