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户口不用办居住证,居住证的作用主要是统计流动人口,并为外地居民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和便利。本地人口既不需要额外统计,在生活中办事时也可以充分享受本地户口的优势,所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享受以下公共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3、享受一些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4、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定居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现居住地。
1、办理居住证,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到指定照相馆办理居住证专用照片,并带回执1份;
(3)以居住所申请的,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以稳定就业申请的,提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5)以连续就读申请的,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6)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资料准备好后,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准备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的情况》表、填写《居住证的信息登记表》或者是《临时的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填写完上述的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再根据工作人员的相关提示,按时的去领取即可。
4、若是持证人证件损毁,或证件丢掉并处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应当由自己带着自己居民身份证等有用身份证明,到社区事务受理工作中心处理证件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