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物业负责维修。根据规定,但房屋保修期外的保修责任,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从物业费或维修资金中列支,专有部位由业主负责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