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4、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5、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去相关部门咨询。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商业用地与工业用的区别,工业用地通过划拔方式取得,而商业用地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综合用地是指科研、写字楼、会展、文体卫生等用地,并没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业又有普通住宅的情况。
3、地价不同: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土地价格低于商业用地价格。
4、使用权年限不同: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国家规定不允许违反用土性质使用土地,即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
6、区位不同:通常情况下,商业用地在市区内、工业在市郊或接近市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