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即有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证件不全的不能进行预售。
2、签订预售合同的有关面积条款或面积争议解决条款时,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约定按套内的建筑面积结算。商品房面积纠纷的种类来看,一般争议的面积多是由分摊的公用面积引起的。所以消费者可以要求约定按所购商品房分户门以内的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约定明确套内的建筑面积与共有分摊面积。
(3)约定将有关管理规章中面积管理条款作为解决面积争议的条款。
(4)预防迟延交付的借口。
3、在预购商品房时加强自我防范。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