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顶属于公共区域,个人不得占用,除非合同有另有规定。这里的公共区域是指一限定范围内,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根据规定,业主仅对建筑物里的住房、经营用房等包含私人专有局部享用归属权,而对专有局部之外的共有局部享用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为此,若有业主想要在顶楼建造围墙,或组织其它业主利用顶楼区域的话,属于违规。
公共区域包括两个部分: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