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贷款肯定是要还的。银行和业主是贷款合同,房子没建起来,业主会找开发商,但是钱如果还不上,银行就会找业主,如果业主因为开发商跑路而不还贷款,这是说不过去的,法律也不允许。银行会找打官司,还有征信问题,征信在当今社会是很重要的,如果还不上钱,拒绝还钱,一旦被拉入征信黑名单,以后会在很多事情上受限制,得不偿失。
1、澄清产权归属:
首先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没有的要强。其次,购房者仍然能够依照程序向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
(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刊出;
(2)如已合法刊出,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刊出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材料,到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房管部分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处理。
2、联合交涉维权:
(1)澄清产权归属问题后,应该尽可能的与其他业主一同,取得较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购买的楼盘仅仅存在“烂尾”可能,能够测验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完结后续工程,购房者的丢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开发商由于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房产企业。由于退房往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而购房者和房产企业之间的联系,将由生意联系变为债权债务联系。假设房产企业较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告破产,其财物被法院拍卖,而依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简单得到房产企业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现已经过预购、取得了房屋产权的)。
(4)若决定要申述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联合维权。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而且取得胜诉、得到补偿,而有的业主由于等候发展商竣工没有及时申述,可能终究就得不到补偿。(记住遇事必定要联合,单枪独干是不会有成果的)。
3、信任政府:关于烂尾楼,政府会依据不同状况,采纳不同方法进行干涉:
(1)缺资金的,政府会期限由企业筹集资金或引入合伙人。
(2)违法违规的,政府会要求在指定日期内整改。
(3)触及经济纠纷,要打官司的,政府也会插手。
(4)关于开发商破产或经尽力仍然无法持续施工的政府将依法收回项目并对外投标,或者开发商自己找到接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