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大中专毕业学生回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
2、大中专毕业学生落户就业单位
注意事项:就业报到证(指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办理入口:点击办理 。
二、申请材料
一、落户就业单位
1.毕业离校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学生,且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
(一)《就业报到证》;
(二)《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三)《毕业证书》;
(四)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五)《户口迁移证》(录取时户口未迁往院校的本省籍毕业生,不需提供);
(六)选择新立户口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七)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八)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
2.退出现役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院校毕业生,且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
(一)《就业报到证》;
(二)《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三)《毕业证书》;
(四)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五)退出现役证书;
(六)选择新立户口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七)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二、回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
1.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
(一)《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书》;
(三)《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五)选择新立户口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七)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
2.原籍我省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的毕业生且户口在省外学生集体户。
(一)《就业报到证》或者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以及签证;
(二)《毕业证书》或者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学生证或者学校证明);
(三)《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五)选择新立户口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七)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
3.原籍我省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继续在本省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口在继续就读前学校集体户。
(一)《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书》;
(三)《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五)选择新立户口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七)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
(八)本人书面申请。
4.原籍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院校毕业生,但不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
(一)《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书》;
(三)《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五)选择新立户口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七)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
(八)本人书面申请。
5.原籍我省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落户,现原就业单位不存在或者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
(一)《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书》;
(三)《户口迁移证》;
(四)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五)选择新立户口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七)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
(八)本人书面申请。
三、经办流程
第一步:微信申请
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申请,填写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若是投靠他人,应选择“投靠他人”页签,反之选择“新立户口”。
2.属“投靠他人”的,投靠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迁移证上的信息一致,投靠人指需办理户口迁入的大中专毕业学生;被投靠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信息应与提交的居民户口薄上的信息一致,迁入单位集体户的,被投靠人应为该集体户户主。
3.属“新立户口”的,地址填写方式:首先点击选择所属地市,然后选择所属区县及派出所,最后录入地址(其格式为:XXX路XX号XXXXX),若为城镇地址(其格式为:XXX镇(乡)XX村X号)。
4.属“新立户口”的,户主信息应填写拟办理户口立户的大中专毕业学生人员的信息一致。
5.投靠人(立户人)与申请人可以是不同人(他人代申请),也可以是同一人,当为同一人时投靠人(立户人)与申请人关系应为本人。
6. 选择现户籍是否是有效。
7.材料信息大小限制为不超过1M的jpg格式文件。“样图”栏,为上传文件的样图。点击文件上传,选择所需的材料图片进行上传(可直接拍照上传,可选择多个文件)。
8.带*号的为必填项目。
第二步:审核审批
1.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进入审核阶段。
2.如果条件不符合,微信会通知不予办理的原因,业务终止。
3.如果材料缺失或拍摄不规范,微信会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 4.审核、审批通过,微信会通知申请人携带所有电子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地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5.审批不通过,微信会告知申请人审批不通过原因。
第三步:办理
申请人须带上所有申报电子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办事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微信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窗口办结,申请人超过30天未补充或未到窗口办理的,微信会自动提醒一次,超过40天未处理的,系统将自动撤销该笔申请。暂存业务,请通过"用户中心"-"我的业务"-"暂存业务"下继续办理或者撤销。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