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廉租房)落户
适用对象:
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办理立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承租人与政府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等租赁凭证
④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凭证
注意事项告知:
承租人不符合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应当将户口从公租房(廉租房)迁出,不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可将户口迁移至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公共地址。
二、租赁私有住房落户
(一)八个街道外租赁私有住房落户
适用对象:
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申请条件:
①租赁房屋经房管部门租赁备案登记
②承租人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
落户地址:
可以在就业创业地公共地址上落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也可在租赁住房落户。
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私有住房备案凭证
④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以上)
⑤在租赁住房落户的需提供: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
⑥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凭证
(二)八个街道以内租赁私有住房落户
适用对象:
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申请条件:
①租赁房屋经房管部门租赁备案登记
②承租人在8个街道内租赁私有住房且连续居住满1年
③租赁地在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鲤城街道办事处需满足各自县区街道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④租赁地在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镇海街道办事处需满足在以上所列区域均无合法稳定住所
⑤落户在登记备案房屋地址的,该房屋尚未立户登记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同意
落户地址:
①该房屋尚未立户登记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迁入房屋所在地
②房屋所有人不同意的,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社区集体户
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私有住房备案凭证
④房屋租赁合同(满1年以上)
⑤在租赁住房落户的需提供: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
⑥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凭证
⑦《无房承诺书》
注意事项告知:
8个街道办事处指: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镇海街道办事处、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鲤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