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函告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用途为储藏间、柴火间、车位等的房屋和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得立户。非房屋所有权人迁入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关系凭证。
一、能够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的
办理时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③《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材料之一;
二、无法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的
(一)商品房
(1)2022年5月16日(含)之前,已经过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办理立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③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交款税务发票;
(2)2022年5月16日之后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需满足房子“已交房”(以备案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时间或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办理立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③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交款税务发票;
(二)拆迁安置房
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拆迁安置房,办理立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③与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协议和交房凭证;
(三)集资房
①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③集资住房提供批准单位建房的相关材料、单位内部购房花名册;
④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1年以上相关费用凭证材料之一。
(四)自建房
①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③加盖乡镇(街道)以上主管部门印章的房屋建筑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宅基地证、土地使用登记卡、用地申请表、翻建申请表、法院判决书、宅基地申请表、行政处罚相应票据等材料之一;
④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1年以上相关费用凭证材料之一。
(五)无法提供房屋使用权凭证材料,且无产权纠纷的房屋
①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③私有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且住房无产权纠纷的承诺书。
④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1年以上相关费用凭证材料之一。
⑤社区民警按规定1年内至少4次实地走访调查,将访查情况录入相关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已实际居住满1年,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注意事项告知:
①属于该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需提交私有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且住房无产权纠纷的承诺书,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登记入住信息。
②户口迁入后若房屋相关权益人提出异议,经公安机关调查或法院判决(或裁定、决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份额的已落户人员户口应迁回原迁出地或迁入地所在乡镇(街道)公共地址或村(居)委会公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