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及提供的资料
1、①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进度最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提供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②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进度最低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③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2、用于抵押的房产证(提示:①提供抵押的房产证借朋友亲戚的均可②未成年人的房产不可做抵押③衡阳地区以外的房产不可做抵押);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或抵押人系单身可填写婚姻状况申明并提供有效户籍证明,离婚日期在产权登记日期之前需补充离婚协议);
4、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申请贷款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需由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填写职工在职情况及工资收入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财务章(实际收入高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提供银行工资收入流水,房租和副业收入可以计算入家庭总收入);
6、借款人银行扣款存折或卡(工、农、中、建、交、邮);
7、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记录(凭身份证、个人住房贷款申报资料在本中心查询);
8、中心审核需提供贷款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备偿还被担保贷款能力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信用报告、工资收入情况;
9、中心审核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提示:
1. 个人贷款最高限额50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
2. 贷款金额不超过工程预算的80%、且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
3. 现执行 1-5年利率 2.75% ; 5年以上3.25%(第二次及以上贷款不低于现执行利率的1.1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息调整,从次年的1月1日按新利率档次执行;
4. 可以先支取后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合计5000元,支取和贷款合计额度不可超过购房总价款;
5. 贷款保证人需对被担保的贷款履行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本人申请贷款需具备偿还本人及被担保贷款的能力。
三、流程:提交申报资料贷前初审→复核→审批→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抵押权证到位→贷款发放
以上政策由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