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