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出生地:山东邹城。所处时代:宋代。主要作品:《龙隐岩》《龙隐岩·龙隐晦冥时莫考》《送郑同夫归豫章分题》《题陈惟允荆溪图》《西湖竹枝·潮去潮来春复秋》等。主要成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荣誉博士”国际科学与和平周”特别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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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田的诗词 点此查看张田的详细内容
《龙隐岩》、《送郑同夫归豫章分题》、《西湖竹枝·潮去潮来春复秋》、《龙隐岩·龙隐晦冥时莫考》、《题陈惟允荆溪图》、《送郑同夫归豫章分题诗分题沧浪池》、《和铁厓西湖竹枝》。
二、真实情况
据介绍,“世界和平慈善基金大会”与“地球村、敬老都”不是谎言,大会如期召开张田预计将95%的资金用于建设“地球村、敬老都”,5%分配给前期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人们。让他们用自己的名字建一座希望小学,剩下的帮助身边有困难的弱势群体,该费用不归爱心大使个人所有,目的是把爱心传递,就是张田所说的“把爱心放大”。张田的理想很明确,目的是传承爱心。张田的慈善事业不是经营,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且也没有盈利。从来没有“投资”之说,更不存在“高额”回报。不存在“投资10万,给103万”的神话。“投资”必然有“回报”,其“回报”的使用权归投资人。理想,意愿,设定传承资金不违法,用传承资金建希望小学,帮助身边的弱势群体符合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美德。浙江义乌的一位爱心大使说得好——“投资是有回报的,奉献是无私的”,两者有着本质区别。目的只是爱心传递,富人帮助穷人,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慈善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贵在见诸行动。通过自身行为,引导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活动,汇入献爱心的洪流之中,以自己的点滴行动,昭示和弘扬“人人皆可慈善”的理念。张田的1+11慈善模式、慈善理念符合我国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求。
三、诈骗入狱
2012年7月18日上午,北京,“投资10万回收百万”,制造这个发财神话的女“慈善家”张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她被控向78名被害人集资诈骗人民币828.1万元。据检方指控,张田于2004年12月至2008年2月间,用个人或“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的名义,谎称召开“世界和谐博爱大会”由世界各国政府、世界500强企业捐助巨款、建设多座“敬老都”等养老机构,采用高额回报、免费入住“敬老都”为诱饵,以捐助爱心款,发展爱心大使等为名,向被害人王某等78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828.1万元。检方认为,张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作虚假宣传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3年1月,“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会长张田,因集资诈骗罪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2万元。
四、调查分析
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前后四次开庭,查明下列事实:一、所谓78人中有公安询问笔录的有45个,无笔录的有33个,且王昊等所谓的受害人有13人经法院允许到庭,因时间关系有9人出庭,为张田做了无罪证词,且证实自己是自愿奉献(款)而不是受害人,828万1千元不实。二、自开庭前和开庭过程中,张田及辩护人多次以书面和口头形式要求公诉机关所列的所谓受害人出庭接受公诉人、法院、辩护人及被告人张田的质询,但一个也没有出庭。三、法庭查证属实(一)2004年8月,张田确实在蒙古国注册成立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二)在国内注册成立敬老都(北京)治沙绿化科技有限公司(公益性);(三)经中国老年基金会批准成立慈善分支机构,并于2000年8月18日由中国民政部颁发《登记证书》,允许在国内从事开展慈善活动,其中一项便是募集资金——筹建“敬老都”;(四)2004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为张田颁发《“地球村养老都”投资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2007年12月7日,联合国相关公告记录了张田的慈善项目“地球村,敬老都”。四、张田发展爱心大使的条件和主要原则有:(一)原则上以中老年人为主体;(二)具有中华民族的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优良品德;(三)不许欺骗家人、不许借贷,用手中的节余零钱从事慈善活动;(四)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经法庭查明,有据可查的退款为四千多万人民币,涉及退还加入者的人数在千人以上。五、张田和张玲为一人,并非为诈骗而为。六、信誉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生命。基金会之所以以张田个人名义接受捐助,一是根据基金会对基金的占有、使用、依法处分权,委托张田代表;二是基于张田个人的信誉,应爱心大使等捐款人的要求,并非以非法活动为目的。七、张田名义进行慈善活动,并非张田的个人行为,而是一个组织行为,且经合法登记注册的行为,且这个组织严密,并由联合国协助,发起的慈善项目,非张田个人的非法活动。八、免费入住敬老都和103万元的实质非高额回报,而且在世界慈善大会召开的前提下,所需捐助款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内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第二款:“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民政部也有不超过15%总额的类似规定)有10%的办公费用由张田会长个人支配,张田会长通过计算如开发一万个爱心大使,按5%的办公经费给每个爱心大使,是103万元人民币,让他们每人用二十万元捐建一所小学,和从事其他慈善事业,并非什么投资的高额回报,归个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把爱心和平精神进行传递,实为爱心传递基金。九、敬老都已在中国老年基金会派专人协助下完成选址工作,且证实全国不止一个地方政府要求建在当地,并非虚构。十、法庭查明,2005年深圳市司法机关曾以相同目的和性质的不同形式的慈善活动列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追究张田的刑事责任,最后于2008年8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一审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张田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判决,张田不服,一直在申诉。法学家江平、杨立新、刘明祥、金锦萍、谢望原这些立法专家论证张田不构成犯罪(详见附件)。另外张田当庭揭露了深圳市罗湖人民法院院长、广东省公安厅长、北京市朝阳分局两名干警曾分别对其敲诈120万元协调无罪判决,250万、买房子和两个500万元的事实。(但法院、检察院没有核实调查,更没有立案,公诉人季红海让代理员李运彩到二分检实名举报)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提交了千人为张田鸣冤的请愿书,现已达万余人。法庭辩论进行近三个小时,张田的两位辩护人以法庭经审理现有公诉方证据不能证实张田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中非法集资诈骗罪应具有的下列情形之一:(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逃逸的;(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因此要求宣告张田无罪。另外法庭调查过程中,张田辩护人向法庭先后提交了四百页、近万种(个)证据,证明张田无罪,证据涉及范围之广、种类之多,堪称中国辩护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