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工作安排,现将复议应诉处20xx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复议应诉工作总体情况
(一)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办理质量较高。制度健全,以制度保障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复议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20xx年,市政府本级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79件,其中维持53件,占29.6%;驳回80件,占44.7%;责令履行5件,撤销17件,确认违法11件,共计33件,直接纠错率18.4%;因和解、调解终止13件,综合纠错率25.7% ,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
(二)坚持贯彻行政机关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制度。20xx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xx﹞57号),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行了规范。20xx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087件,按《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791件,已开庭679件,实际出庭680件,出庭率100%;但其中有16件属负责人应该出庭而实际未出庭的情况,按该口径计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7.6%。其中,市政府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11件,已开庭9件,实际出庭9件,出庭应诉率为100%;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172件,已开庭145件,未出庭1件,出庭应诉率为99.4%;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190件,已开庭156件,未出庭8件,出庭应诉率为94.9%;县(市)、区所辖部门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428件,已开庭379件,未出庭7件,出庭应诉率为98.2%。
(三)推进诉访分离,引导信访人员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20xx年底,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复议、调解工作衔接的意见》,建立了法制办与信访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信访和复议工作的衔接流程。20xx年2月底启动了全市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经过各单位的自行梳理、信访局审查、法制办审核等工作程序,最终于5月份完成了该项工作。43家单位按投诉事项、事项分类、法定途径、法定依据、法定时效、工作流程、告知事项、责任部门等栏目,编制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将信访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轨道。20xx年9月,市法制办在瑶海区3个街道进行试点基层复议受理点,力促在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中,将符合复议条件的案件引入到复议救济途径上来。据不完全统计,推行以来,全市从信访渠道转入复议渠道的案件有近20起。
(四)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20xx年,复议应诉处办理应诉案件86件:其中市政府作直接被告13件,作共同被告73件;一审案件66件,同比增长136%,二审案件20件,同比增长400%。20xx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议案件7件,行政复议第三人案件5件,共计12件,同比下降25%。在应诉应议工作中,我们认真负责,按期答辩、按期举证、按期出庭,在庭审活动中,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得到了认真的执行。
二、取得的工作成绩
(一)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的作用。20xx年共召开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了 10个案件,2件维持,8件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充分体现了委员会公平公正的立场。另外,我们还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在问题研讨、典型案例点评、复议文书点评等方面积极邀请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复议委员会“外脑”和“监督”的双重作用,杜绝政府法制部门关门办案现象。
(二)加强复议工作透明度。今年年中起,市本级开始在网上公开复议决定文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公开复议案件办理进度,让复议申请人在网上能够查询自己申请复议案件的实时情况,包括登记、受理、中止、延期、审结及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等信息。目前已在网站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85份。该举措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及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促进了复议决定的横向公平,也倒逼了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明年将在全市推行。
(三)加大复议案件回访力度。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并且充分发挥复议监督、指导作用,20xx年,我办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一是回访问题集中、典型的单位,约谈单位领导,并给出意见和建议,避免同类错案的再次发生。二是回访申请人,了解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申请人深层次的诉求。实施以来,我们已经就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6个案件开展了8次回访,得到了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四)畅通复议渠道。开展网上受理,在法制办的门户网站上一直坚持开展网上受理复议申请工作。建立与信访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引导案件纳入复议轨道。试点基层受理点,选择部分社区作为市、区政府的复议案件受理点,代表市、区政府受理复议申请。宣传复议制度,方便群众,提升公信力。
(五)编写典型复议案例。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指导依法行政的功能,提高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20xx年复议处从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筛选了27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几经修改,汇编成册。案例涉及众多行政领域,在内容上均具有典型性,对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六)定期通报制度。我办每半年对全市各行政部门的复议、应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通报,每半年对全市各行政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在这些工作中,即肯定成绩,但重点还在于发现问题,并能够将发现的问题点到单位、点到办案人员,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七)组织复议案卷评查。每年对各单位的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评查,既评选出合肥市优秀复议案卷,也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指出、要求整改。同时,还组织法律专家、学者对优秀案卷的复议决定书进行点评,在优秀中寻找不足之处,加以整改。并且在半年后组织一次案件评查回头看工作,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八)与信访、调解衔接机制。为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20xx年底,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复议、调解工作衔接的意见》,建立了法制办与信访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信访和复议工作的衔接流程,并大办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办理其转办案件。
(九)和法院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制定了《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若干工作制度》(合中法﹝20xx﹞83号),除定期召开法制办和法院之间的联席会议外,还经常就实践中遇到的特定法律问题开展联席专题讨论。20xx年,市法制办和法院系统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5次专题研讨,预先排除了诸多行政执法风险。市法制办还邀请中院行政庭的领导为全市法制机构负责人专题讲解了行政案件应诉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效果很好。20xx年9月份,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诉前调解对接工作机制,2个月来参与调解了12件案子,成功1件。目前正在拟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之处
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当前还存在着复议应诉力量总体较为薄弱、复议应诉机构的权威性不足、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办案质量及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开门办案实地调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诸多不足,今年已经将行政复议应诉体制改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中重点任务之一并积极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以自身努力尽快适应复议法修改后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市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