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扬州市也出台了以下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首先对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比2019年增加了110元,增长了6.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每小时,比2019年增加了1元,增长了6.45%。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