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即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厂房(包括厂棚及一楼一层住房)坐落于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康庄村。
第二条厂房用途。
该厂房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厂房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全额租金(现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厂房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日常的厂房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常的厂房大修理费用由甲方乙方协商共同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厂房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间,厂房防火、电、盗等安全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厂房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厂房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厂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