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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经营合同 篇7

2024-07-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合作经营养殖牛场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彭州市通济镇天生桥村(响水洞)养殖场:占地面积约4亩,牛栏2栋,饲料房2间,储料库2个,办公用双层房一栋,以及大门,硬化水泥地皮约1000平方米,以及场内其他设施设备建设等,折合总价共6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作为该牛场固定资产。

  二、甲方保证该养牛场证照齐全,符合养殖条件,养牛场总价值人民币60万元,(其中不包括灾后重建供用材料(即板房材料),若今后要归还该批材料,由甲方负责归还,不计入共有财产,如不归还,则作为养牛场基础建设共同使用。

  三、甲方投资45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75%,乙方投资15万元人民币,占有该养牛场股份的25%。

  四、该养牛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人员、财物、生产、供应、销售、采购等共同协商议定。

  五、60万元作为公司固定资产,不列入生产费用,生产以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占地青苗费,各种税费、各种办公费用、养殖成本等)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六、养殖场生产中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共同分配和承担。如有扩大养殖规模,或者投放其他项目则另行商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以签订日期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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