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经双方友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车辆租赁:七座小型客车,车牌沪CB5057。
二、 用途:用于浦东外环线声屏障工程一标、二标监理项目部。
三、 适用范围:罗山路以东、杨高中路以南等浦东地方。
四、 租赁方式:租用驾驶员本人,车辆1辆,随时随地有监理项目部调配使用,夜间加班等一系列工作,汽油由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 价格:每月租凭费用 元。
六、 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的费用,以此类推。
七、 附加条款:使用期间车辆正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在使用期间有甲方违规指挥造成交警部门罚款,费用甲方负责,车辆损坏等均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并负责修理。
八、 以人为本,每月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有甲方自行调节。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