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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临时工劳务合同 篇9

2024-07-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编号: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劳务工,现依据《劳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信守所有条款。

  一、合同期限

  1、以完成其中试用期

  2、本合同自(进入工地之日)起至年月

  3、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务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合同即终止执行。

  4、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劳务合同的,乙方必须到甲方重新办理续签劳务合同手续。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及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现场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

  3、因工作需要,甲方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工作时间

  根据本行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合格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预付给乙方部分的劳动报酬作为生活费用,其余部分按月结算,待春节前一次性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必须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何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提供临时宿舍,并负责伙食供应,确保乙方食宿方便。

  六、劳动纪律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正常上班期间不得私自外出打工或不请假在外(回家)食宿。

  七、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伤残、患职业病以及因工死亡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待遇作一次性处理;

  2、非因工负伤、患病和死亡的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3、甲方已将养老保金测算在工作定额中,所以不再另行发放养老金。

  4、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根据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住院服务标准核支;非因工医疗费每工日 元内,年终报支。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部分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职工管理制度》(3)、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7)、盗窃工地材料或其他财物的;(8)、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

  4、甲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5、乙方没有请假私自离开工地二小时以上,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6、劳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九、违约条件

  1、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条款,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若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

  十、双方共同信守的其他条款

  1、乙方如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的、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1000-3000元。

  2、甲方若无故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自行离开单位而旷工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合同,并且处以上年工资总额的20%的罚款。

  3、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索赔标准为相应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2、 劳动争议发生后,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不得涂改,不得代签,涂改和代签无效。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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