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年开学以来,我省德宏、楚雄、文山等地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校外私自下水游泳溺水死亡事故,令人痛心疾首。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我校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学科组长和班主任为成员的专题溺水教育宣传工作小组,校长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承诺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学校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深入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
3.通过校园广播、板报、宣传画册、家长会、视频等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预防溺水和自护自救的安全警示教育,向学生宣传溺水的危害,讲授预防溺水的相关知识。
4.建立健全学生请假、离校、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非正常时间离开学校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低年级的学生,应当由家长亲自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家长无法接送的,应当出具相关的材料。
5.正常上课期间,学校老师应当掌握学生的动向,发现学生非正常离校的,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家长也不知学生下落的,应当及时报警并寻找。
6.在学生假期离校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学生注意水边游玩、游戏和戏水安全。
7.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会、短信、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引导,及时向家长发布安全预防提醒,提醒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看护。
8.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使家长进一步明确其监护责任,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9.学校应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购买‘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完善学校保险保障机制,促进校园安全稳定。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