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男/女,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男/女,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位于第诺的房屋。将城市街道社区建设给乙方暂住,租赁期限为 个月。
二.此房月租人民币,按月/季/年结算。每月/季度/年度开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整个月/季度/年度的租金。
三.在乙方租赁期间,乙方住所发生的'水、电、暖气、煤气、电话、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付清欠款。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及改造费用。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恢复房屋和设施的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个月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同意继续租赁,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六.不及物动词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一方强行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七.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