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xx年 7 月 28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质量及包装
1、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样品的并应与样品相符。
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据产品特性具有相应的防潮、防火等功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等。
第四条 送货
1、乙方需在 9 月 15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平凉市崆峒区南湘园4号楼前。
2、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售后服务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第二条的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2、质保期: 壹年 。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六条 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 5390000.00 元,大写: 伍佰叁拾玖万元整 。
2、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50%。电器安装完使用一个月再付45%剩余5%一年之内付清 。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有退换货费用。
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免费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予以更换不合格货物,如完成时间晚于约定交货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同时应保证更换后货物的质量及质保期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
5、货物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全部免费予以退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劵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诉至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具体数量上的修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数量修改,则甲乙双方应按实结算,合同供价不予变更。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地 址:开户银行:账 号:电 话: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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