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所购商品房房号:____幢____单元____室,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地下车位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位于“____”地下车位第_____号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车位的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二、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约定转让的停车位使用权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
_____元整〉。此价格不含该地下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位款____元,即____元整。款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汇款。
(2)分期付款(待考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总车位款的'40%,即____元整。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总车位款的40%,即____元整。在地上建筑部分达到交付标准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入伙通知》或书面通知挂号信方式,通信地址及方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甲方总车位款的20%余款,即____元整。
四、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___年__月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但乙方未付清全部车位款的,须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方可办理交付手续。
2、甲方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该部分可据情选择)。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对该购买的地下车位不享有产权,但享有与房屋主体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等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等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位使用年限等均按国家法律政策或相关地方规定处理。
2、乙方购买的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地下车位(库〉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地下停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4、乙万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且甲万交付地下车位(库)后,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以及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使用权的权利凭证。
5、该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今后若遇政府因战争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防空设施,或关于停车位使用权的政策发生变化,该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按政府要求办理收回时,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6、若今后出台通过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形式获得地下车位(库)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且乙方要求办理所购的地下车位(库)权属证书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办理所购买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证所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所有税费。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权属证书的协助义务。
7、地下停车位的交付:乙方在房屋交付后凭交费清单及本合同领取停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8、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如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相关管理费用,甲方委托的相关物业管理或服务机构有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收取滞纳金。
9、乙方使用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0、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10、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11、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赔偿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乙方承诺:如甲方与乙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双方未实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不计息)。若车位已交付使用的,转让价款按已实际使用期限同比例扣减。
13、乙方未征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或未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库〉或本合同之任何权益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
14、甲方有权先行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乙方所购的地下车位(库〉进行管理服务,乙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乙方所购地下车位(库〉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式、管理费用及其支付。
15、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三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1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库)﹔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总额_0.1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甲方未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库)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0.1的逾期违约金。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但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受《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