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提高学校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参照《嘉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1.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嘉兴市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
2.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伤亡、学校重大财产损失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宣传防雨雪冰冻灾害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对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失职渎职,将依法追究责任。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嘉兴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预防、处置等工作。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属学校的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负责。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属地乡镇和学校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作。
(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和气象部门密切联系,依靠气象部门的科技力量,全面提高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信息,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嘉兴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内,分别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负责和相关处(科)室组成的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县(市、区)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市和各县(市、区)教育系统的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监督全市和各县(市、区)教育系统的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分析、研究预防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灾害情况。
3.大力宣传防雨雪冰冻灾害知识。指导和督查学校防雨雪冰冻灾害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经验和做法。
4.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分级预警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5.协同市、县(市、区)政府和学校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学校的教学秩序。
6.积极与公安、交通、消防、民政、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
(二)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本校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责任制。
3.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5.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气象部门的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在易发雨雪冰冻灾害季节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继续坚持执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月查月报制度,特别是对于建设年代久远的建筑,更应该经常性地检查。要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校应在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学校基础设施。
五、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报告
1.各地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气象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预报,在接到当地政府防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门的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学校在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3.严格执行学校防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一小时内口头报属地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两小时内书面报属地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灾情及时报当地政府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5.建立雨雪冰冻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学校举报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存在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防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旦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防雨雪防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立即作出分级应急响应。
(一)Ⅳ、Ⅲ级响应(一般灾害、较大灾害)
1.市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属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灾情,视灾情发展安排学校停课以及组织住校学生离校回家,确保师生安全。
2.各学校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
3.市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搜集各县市区及各学校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市防雨雪防冻灾害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告,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按照市防雨雪防冻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救灾工作。
(二)Ⅱ、Ⅰ级响应(重大灾害、特别重大灾害)
1.市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督促各县(市、区)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分赴各个学校,检查各校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人员除冰除雪,查看校舍受灾情况,对因冰冻雨雪灾形成安全隐患的校舍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市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在第一时间派员到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现场指挥、指导和督促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并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辖区内学校灾情和处置情况,市教育局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告。
七、防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责任追究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学校校长是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
2.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事故过程中,因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所发生的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