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大概会有多少钱?
2024-10-05
来源:欧得旅游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本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超过1年的,每8个月可以多发放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个月以上不满8个月按8个月计算,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 非本人自愿终止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条件、拟解除劳动合同等;我主动递交了辞职申请,无法领取失业保险)。
3.失业登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 有工作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
拓展资料
1.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这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待遇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如果失业人员所属单位和他/她支付不到一年但少于五年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一次失业中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职业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
3. 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雇佣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实施强制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扣押其身份、资格、资质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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