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需方: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煤炭价格:煤炭价暂定为调整煤炭价格。
二、质量标准:发热量4500大卡以上(含4500大卡),挥发份大于15%以上,含硫量小于1%以下。
三、验收标准:以供方煤场取样化验为标准。需方购煤时,发现供方煤炭发热量低于4500大卡、掺杂矸石、泥巴,需方有权拒绝收货,供方无权干涉并退回需方煤炭预付款。
四、交货地点:在供方煤场交货,煤炭以需方过磅为标准。
五、运输方式:由供方用火车运输,运费和杂费由供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需方向供方提供五证复印件作为开票依据,需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供方方可向需方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始合同同样有效。
八、解决纠纷的办法: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供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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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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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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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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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