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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通用合同

2024-06-26 来源:欧得旅游网

分期付款买卖通用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
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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