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行为。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对于这些行为的犯罪分子可以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市场经济损失的情况,法院将会进行调查取证和量刑处理。
法律分析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有哪些?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等。
二、《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犯罪种类来进行适用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市场经济损失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和量刑处理。
结语
扰乱市场秩序罪涵盖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等多个方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进行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和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