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转移登记时,现在的汽车所有者为单位,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的复印件司印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汽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书作为汽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书。二.转入的汽车应符合国家和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车机械.拖车除外。申请转入京a牌照摩托车时,必须提交注销或转出车辆的证明书。市财政局管理范围内的公司申请乘客车在市内转移或转移的,必须提交管理证明书。三.市内转移的汽车不符合转移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退回市内时,必须通过转移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书接受,恢复文件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关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停,被判决。判决汽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汽车所有者没有向现在的汽车所有者提供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或行驶证明书的,现在的汽车所有者在进行转移登记时,必须用人民法院发行的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或行驶证明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发行的汽车登记证明书、牌照或行驶证明书进行转移证明书进行收据。
5、汽车转移登记后,原汽车所有者申请新汽车登记时,可申请使用原汽车牌照号码。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转移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汽车所有者拥有原汽车3年以上
3、原汽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九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