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车过户流程可以概括为十三个步骤,包括:购买车辆,天津客户可以在机场等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自己喜欢的车辆;咨询所有与转让相关的业务,根据行驶证和新车主身份证填写表格;复印行驶证、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等评估开票相关材料,复印车辆管理所需材料;根据新老车主的有效证件登记车辆;对旧机动车进行公平评估。出具评估结论;备案二手车购买合同;出具《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他所需相关资料;对交易的旧机动车进行价格认证;根据发票金额收款;根据《机动车转让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表》、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市场交易专用发票(第三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二联)、委托书办理车辆转让、转让、转让档案变更及验车等。;根据转让行驶证、市场交易专用发票(第二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三联)、新旧车主身份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变更申请表、核(补、换)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申请表,办理车辆购置证变更手续;根据转让行驶证、购置证、市场交易发票(第二联复印件)、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养路费过户或迁出手续;根据转让行驶证、购置证、车辆保险单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